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精神,按省商务厅要求,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申报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工作指南》(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新项目、外资增资项目、外资跨国总部投资和财政贡献项目给予支持。
二、申报要求。请各镇(园区)商务部门安排专人跟进,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相关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并按排序装订成册)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gboc_info@126.com(扫描版需与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内容、排序一致),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附件:东莞市申报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工作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殷怡然,联系电话:21668396)
附件:
1.附件:东莞市申报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工作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