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等,应按照规定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注销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共享,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报送投资信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投资,参照上述规定报送投资信息。
为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引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进一步提高报送积极性和数据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报告、变更报告
(一)填报入口。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设立、变更登记后(包括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可通过以下入口填报:
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点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变更”模块,建议使用微信扫码登录。如登录后跳转至其他页面,请再次返回原页面点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变更”。
(二)企业信息确认。填报人在“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确认”页面应正确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其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预留的证件号码(输入证件号码时,请使用英文输入法)。填写时应注意区分大小写、全角/半角字符。
(三)填报内容。填报过程中,需录入企业投资行业、主营行业等信息,建议借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1,以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为准)提前查询;如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附件2,以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为准),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关信息;请勿遗漏各投资方(包括中方、外方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其出资信息,并视企业实际情况选填鼓励类项目信息、被并购企业情况、投资者战略投资信息。具体填报说明及指引详见附件3、附件5。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变更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等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该系统填报和提交信息报告。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变更报告时,只需填报变更事项,其他未发生变更的事项无需重复填报(如进入系统并显示企业信息缺失,则无论该事项是否发生变更,均需完成信息补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的企业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四)结果查询。填妥后,选择“提交申请”,信息将于48小时内推送至商务部,企业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栏目(https://wzxxbg.mofcom.gov.cn/gspt/)查询。
(五)咨询、举报电话。对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有疑问,或发现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及其投资者在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方面存在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行为的,可联系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咨询、举报电话: 0769-22817735、0769-22819830。
二、年度报告
(一)申报时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目前已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工商年报),每年申报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前企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粤商通”APP或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当年年度年报,具体申报流程可以咨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1日后企业变更、补充外商投资信息(年度报告)数据,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页面进行申报 。
(二)用户登录:
1、7月1日后企业可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页面(网址:https://lhnb.mofcom.gov.cn/ ),点击“企业用户”模块进行登录。
2、对于忘记账户密码的企业,可先点击“查询企业用户信息”模块查询企业账户信息。
输入企业名称后,“统一平台用户名(登录使用)”栏目所显示数据即为企业登录账户。
3、企业使用搜索出来的用户名,输入密码、验证码后直接点击“登录”按钮,无需使用电子钥匙。如企业忘记密码可点击下方“找回账号密码?”按钮进行重置。
(三)信息填报。企业1月1日至6月30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已自动推送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无需重新录入。如企业需要变更补录数据可登录后在原申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具体操作方式可在首页点击“企业操作手册(年度报告)”下载查看。(详见附件4、6)
(四)咨询、举报电话。对年度报告有疑问,或发现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及其投资者在年度报告方面存在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行为的,可联系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咨询、举报电话:0769-22817596。
三、法律责任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八条,对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备案回执、批准证书的说明。《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商务部门不再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和审批管理,不再印发备案回执和批准证书。企业发生变更或注销后,无需对《外商投资法》实施前取得的备案回执、批准证书做任何处理。
(二)做好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的日常数据核查工作。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需定期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的“信息报告”模块,对市场监管局推送的辖区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等进行核查,发现信息报告内容存在错报、漏报的,应当通知企业及时进行补报或更正。
(三)做好外商投资年度报告的数据核验工作。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需在6月30日前定期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信息报告报表浏览”模块,对市场监管局推送的辖区外商投资年度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等进行核验,并点击右上方“确认本次核验结果”按钮。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存在错报、漏报的,应当通知企业及时进行补报或更正。
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3.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图文指引
4.企业操作手册(年度报告)
5.外商投资初始、变更报告表
6.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5月8 日
附件:
2.附件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