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现拨付2022年度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冷链食品进口项目)(详见附件)。请企业收到款项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请致电228138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冷链食品进口项目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6日
上一篇:关于拨付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经贸活动项目)2023年度第一批资金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