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2〕196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第一季度“进一步跨境水路运输通道”专项资金2,697,639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9937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进一步跨境水路运输通道”专项资金拨付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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