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6月5日,我局公布了《关于2022年第四期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由于明门幼童等3家申请资助金额已累计超过封顶50万元,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东莞市商务局纾困措施细化操作指引》第五条“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规定,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 万元,对明门幼童等超出资助金额予以核减。除此之外,正隆(广东)纸业有限公司,经核查被市生态环境局单次处罚10万元及以上,不再具备受资助资格。
鉴于部分项目审核结果有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资金审核结果(1,765,574元)予以公示。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9937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第四期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调整后).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