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4〕4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基地类进口贴息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3月18日至3月26日(7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3楼,0769-22806512)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基地类进口贴息项目)分配方案.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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