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14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97号)有关精神,现将开展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入库指引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入库指引做好申报工作。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张,现就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且从事符合本地进口基地(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农产品进口基地、华南地区汽车进口基地)类型产品(附件1)进口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及内容

  (一)贷款贴息类。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支持。

  (二)保税仓储补贴类。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保税仓储租赁费用给予支持。

  三、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

  东莞市商务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其中:(1)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经办科室是通关物流科(3楼),业务咨询电话:22813810;(2)农产品进口基地经办科室是贸易管理科(3楼),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2;(3)华南地区汽车进口基地经办科室是对外贸易科(3楼),业务咨询电话:22995396。

  (二)受理时间

  请各企业按照入库指引要求(附件2)提交相关纸质资料,接收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四、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入库指引》,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申报企业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进口基地产品范围表.xls

  附件2: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入库指引.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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