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2025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4〕61号)精神,按省商务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对符合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支持。
二、申报要求。请各镇(园区)商务部门安排专人跟进,认真按照《东莞市组织申报2025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工作指南》(详见附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相关企业于2024年8月3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并按排序装订成册)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gboc_info@126.com(扫描版需与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内容、排序一致),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附件:东莞市组织申报2025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的工作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殷怡然,联系电话:21668396)
附件1: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表.doc
附件5:《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