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13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市举办的,被省商务厅认定为2023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库项目给予分档支持,最高档次不超过6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50%。最终支持金额结合省级专项资金总量确定。

  三、申报主体

  2023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的主办单位。

  四、项目选定

  对符合资金支持对象的会展项目,以竞争性评选方式确定入库项目和资金支持档次。

  (一) 竞争性评选指标标准。

序号

指标

权重

1

展览总面积

0.4

2

参展商数量

0.3

3

展会营业收入

0.2

4

专业观众数量

0.1

  (二) 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入库项目:
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5.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
7.需商务部审批但未经批准等违规举办的展会活动。
8.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9.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封面(附件1)

(二)目录(附件2)

(三)承诺书(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五)企业信用记录(附件4)
(六)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5)
(七)申报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6)
(八)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项目展览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与场馆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等;
2.申报项目参展商相关情况汇总表及佐证材料(附件7) ;
3.申报项目营业收入相关情况汇总表及佐证材料(附件8);
4.申报项目专业观众相关情况汇总表及佐证材料(附件9);
5.其他证明材料。
(九)协商书(如有)(附件10)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 连
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在2024年9月25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电子文件“申报主体+展会名称” 命名,用U盘/光盘存放)提交至广东省商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351 号广东外经贸大厦 3102。联系人及电话:王世光 020-38819876) 。

  七、其他

  同一项目各级别财政资金累加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90%。(注:一年内多次举办的展会视为同一项目)

  附件:

  1.封面

  2.目录

  3.承诺书

  4.企业信用记录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申报项目情况一览表

  7.申报项目参展商相关情况汇总表

  8.申报项目营业收入相关情况汇总表

  9.申报项目专业观众相关情况汇总表

  10.协商书(如有)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3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缪火明;联系电话:22818670)

附件.doc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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