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在我市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货物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2024年一号文配套政策《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在我市寮步、长安、凤岗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东莞外贸企业货物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实施场所及进出口货物范围

  场所范围:东莞市寮步、长安、凤岗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下称“我市车检场”)。

  进出口货物范围: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重箱)货物、箱式和封闭式货车运输货物。

  (二)查验没有问题的范围

  海关查验后可以正常放行的货物,可视为查验没有问题货物。

  (三)免除费用的项目范围

  货物收货人或发货人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下称“东莞外贸企业”)在我市车检场内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具体指需在我市车检场开展海关查验业务的东莞外贸企业,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货物、箱式和封闭式货车运输货物,按照海关查验指令要求,将相关货物掏出箱体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并在查验完毕后将相关货物装回箱体所产生的费用。多个收发货人拼车货物,若按照海关指令抽中需进行查验的货物属于东莞外贸企业的,经查验没有问题后,所产生的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纳入免除范围。

  (四)以下情形产生的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范围

  1.海关查验有问题的,包括电商货物查获异常较多需扩大查验、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查获逃避检验检疫商品、查获危险货物、查获异常需整车退场、查获禁限物品、查获异常需移交作案件处置等情形。

  2.海关抽查货物不属于东莞外贸企业,或拼车货物中被抽查部分非全部属于东莞外贸企业。

  3.查验货物需抽样送检等不能当场确认处置结果的情形。

  4.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的;企业自行装卸搬运,或者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装卸搬运的。

  5.对于因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免除费用的操作方式

  对海关核定为查验没有问题的东莞外贸企业货物,由车检场查验配套装卸服务单位现场免收东莞外贸企业因查验产生的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对查验有问题的,由海关确认后,相关费用不予免除;特殊情况下,因海关查验工作需要,可能产生二次(或多次)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且经海关确认查验没有问题,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东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次试点工作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投诉和监督,东莞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0769-22002082,东莞市寮步车检场0769-81122192,东莞市长安车检场:0769-85330787,东莞市凤岗车检场:0769-87777727。

  本通知涉及的奖补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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