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及《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4〕68号)等文件精神,拨付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专业展项目)2024年度第四批资金申报项目196,000元。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5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专业展会项目)2024年度第四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表.et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