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3〕168号)和《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商务〔2024〕25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4年第四批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共2,030,999.50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1660107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第四批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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