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4〕68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2024粤澳名优商品展)共计73,240元。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37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2024粤澳名优商品展项目)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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