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7-06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省商务厅《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相关内容,我局现将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

  由于本次申报要求严格且申报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东莞地区的专项资金受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初审,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其中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受理,请各企业于2020年7月20日前登录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再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东莞市商务局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及影响审核进度,建议相关企业尽量于7月17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二、支持期间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是否属于支持期间的时间节点明确如下:境外展览会为展会的开幕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中央财政2020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南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装订标准见申报要求中附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补订、夹页。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除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参展人员护照、身份证或港澳台胞证、参展商证或工作证及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外,其余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需要提交一式两份,品牌培育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六份。

  (六)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准备申报材料,务必确保纸质材料于2020年7月23日前送至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4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彭先生22806513、叶小姐22995396、翟小姐22806513。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项目入库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pdf

           2.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事项说明.doc

           3.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申请操作指南.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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