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东倍增办〔2020〕143号)及《关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政策享受主体工作机制的操作指南》(东倍增办〔20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太粮米业有限公司“倍增计划”专项资金(2020年第二批项目)电子商务专项共500,000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420006咨询。
附件:“倍增计划”专项资金(2020年第二批项目)电子商务专项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