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1〕12号)向有关单位公布。其中,本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注:申报指南请详见附件)。
请符合申请条件即:对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以及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于4月16日(省级经贸合作区建设项目可延后至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investdg0769@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1〕12号).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3月8日
(联系人:梁晓茵、毛旻昕,联系电话:21668362、2166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