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嘉顿食品(东莞)有限公司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5月19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
电话:21668360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性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项目投资)汇总表(初审结果).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