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经审核,现拨付2021年第四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境外展览会)共25,419,844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0651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第四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境外展览会).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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