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第四季度“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我市于第四季度开展“莞货之光集合店巡展活动”,发放“第四季度促消费活动微信平台消费券”、策划和发放“第四季度购车补贴”和开展“第四季度宣传项目”。我局选定 “东莞市峰尚广告有限公司” “东莞云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以上活动的策划执行机构,并与我局正式签订了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总计172.335万元。
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乐购东莞”系列促消费活动策划落地执行服务费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8楼市场科
电话:0769-22882903、22817967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