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及《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东府〔2020〕22号、东府办〔2020〕33号文件的相关政策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2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
电话:22403717
附件:《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2020年度支持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