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东府〔2020〕22号、东府办〔2020〕33号文件的相关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0〕63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拨付2020年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资金(详见附件)。请企业收到款项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请致电228138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资金明细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