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 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2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东莞市和乐电子有限公司等76个申报单位的76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8月04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电子商务科
电 话:0769-22420006
附件:强化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展服务申报项目初审结果公示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