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16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3810
附件: 2020年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资金审核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2020年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资金审核表 |
| | | | | | | | | 单位:元 | 日期:2021年8月 |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所属专项 | 费用类别 | 2020年进口总金额 | 2019年进口总金额 | 增量金额 | 最高资助额 | 资助比例 | 资助金额 | 审核结果 |
1 | 东莞市泽和供应链有限公司 | 支持扩大农产品、生鲜食品、生活消费品等商品进口 | 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 | 资助 | 经核查认定进口总金额为49,046,705.50 | 4449569 | 44597136.5 | 2,000,000 | 对农产品、生鲜食品、生活消费品等商品进口企业当年进口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给予2%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 891013.822 | 通 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