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第二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公告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16 点击量:
根据《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办法》(东商务〔2020〕116号),经组织申报、第三方评审、征求意见、评审结果公示,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认定广东集迈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5个基地为第二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二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名单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第二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名单
序号 | 申报主体 | 基地名称 | 基地类型 |
1 | 广东集迈么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 | 文一点动直播 电商基地 | 示范型 |
2 | 东莞市火之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火之蝶传媒 直播基地 | 共享型 |
3 | 东莞市新南方科教投资有限公司 | 新南方直播基地 | 共享型 |
4 | 东莞市聚心传媒 有限公司 | Base&Space商业 直播基地 | 共享型 |
5 | 东莞市飞歌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 飞歌科技 直播基地 | 共享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