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73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现拨付2020年第五批和2021年第二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共3,927,411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项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420006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明细表(2020年第五批和2021年第二批).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