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东莞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联合会:
为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下称183号文)等文件的精神,省商务厅现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为协助省厅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鼓励技术出口。鼓励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根据商务部、科技部2020年第38号公告调整)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培育数字服务贸易龙头企业。
二、支持时段
对企业(单位)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内容、标准
(一)技术出口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单位)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在东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技术出口金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申报期内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
3.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企业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美元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的贴息支持。
4.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 2021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表 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报文件,内容包括:企
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
(5)《2021 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 3)及电子版。
(6)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单位)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企业在申报期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东莞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 200 万美元。
3.支持方式和标准
(1)培育数字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对申报期内服务外包 ITO(数字服务)出口额首次超过 1000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其他出口额超过 1000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经审核不符合龙头企业支持标准、但符合规模奖励条件的,按照本条第(2)项规模奖励的标准予以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申报期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的贴息支持。
4.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 2021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表 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报文件,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
(5)申报期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 4)。
(6)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
中文翻译件。
(7)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非企业不需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每个企业申报各项目所获得的支持金额共计不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
(三)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如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专人跟进,迅速组织企业申报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跟进此事,迅速组织及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9月2日前将该项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通过市府OA报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邮箱。
(二)企业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请有实际开展业务并在我局做过相应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申报,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相应的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一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及附表的电子文档(系统提交后导出)。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请参考附件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装订指引》)。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页数特别多的可盖骑缝章),《申请表》应由法人签名并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
请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连同上报文及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4)于2021年9月7日上午12:00前交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审核与拨付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报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审定后,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七、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有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附表1-4:.xls:①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
②2021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③规定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
④资金申报汇总表(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填报)
2.各镇街联系人名单
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装订指引.ppt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9月1日
(联系人:苏先生、廖小姐,联系电话:22817905、22996862)
附件2:
各镇街负责2021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
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