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8-01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7﹞350号)精神,现将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7年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一)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围绕蚕桑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推广家庭农场、蚕农专业合作社、工厂化(农场化)养蚕等经营模式,支持蚕桑良种繁育、高标准优质桑园建设、小蚕共育、蚕室建设、省力化蚕桑生产机具及技术推广等。

(二)蚕桑丝绸专用机械(器具)的研发及升级改造。主要用于丝绸行业的生产机械(器具),如蚕种自控催青、桑枝剪伐、省力化饲养、智能化缫丝、生丝电子检测等关键机械(器具)的研发、应用及升级改造。

(三)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丝绸品牌建设、设计营销能力建设、丝绸文化建设;丝绸工艺和传统技艺保护和传承;丝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国际人才培训交流。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按项目法组织申报和遴选,择优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

1、蚕桑基地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蚕桑丝绸专用机械(器具)的研发及升级改造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在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或社会团体;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4、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材料;

6、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实验,技术生产或组织基础;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应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新开展的项目,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确定的支持方向,且只能申报一个方向。跨年度项目应明确2017年投资比例、完成进度、完成效果等,且未申请过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符合结构优化和产业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对茧丝绸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3、项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业中推广。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请书、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说明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进度和实施措施;

3、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说明项目实施的预算合理性和实施可行性,说明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模式创新性、在行业所处水平和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项目成果运用和社会经济效益体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拉动蚕农收入增加额、拉动茧丝绸业投资额、产业集聚度等);

4、项目所属支持方向的专业情况。蚕桑基地项目应提供有关农户数量、土地面积、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和推广、社会效益等相关材料;蚕桑丝绸专用机械(器具)的研发及升级改造项目应提供是否属于国家或省先进水平及技术实用性、可产业化应用等相关材料;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项目应提供品牌建设历程、品牌影响力、市场开拓手段创新及成效等相关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

6、项目承诺书;

7、其它证明符合申报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八份,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二)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

(三)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9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7月26日

(联系人:市场规划建设科周先生,卢先生。电话:0769-22817967。邮箱:21233661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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