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有关工作的部署,现开展2021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1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机构进行申报。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宣传发动、申报辅导和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各相关企业请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附PDF格式文档光盘一份)通过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我局外资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含附表).zip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1〕3 号).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陈生,电话:22817735,地址:东莞市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外资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