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1〕4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定了本地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把《东莞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
受理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话:0769-22222425
附件:东莞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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