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和落实本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东莞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我局没有收到对《东莞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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