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事前工作经费下达给你们。事前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以及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附件: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事前工作经费下达表
附件: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事前工作经费下达表 .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黄浩,联系电话:22381538)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