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件:《东莞市加快推动模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加快推动模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附件:东莞市加快推动模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东莞市加快推动模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模具是制造业的重要基础装备,被誉为“工业之母”,模具产业是我市的优势产业,为加快推动模具产业发展,夯实我市模具产业基础配套能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
(一)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对符合条件的模具产业投资项目的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不超过5%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龙头企业投资落户
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支持引进模具制造项目,对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模具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落实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模具项目按照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金额对企业予以奖励。推动东莞市模具产业往新能源汽车、3D打印等领域扩展,重点支持引进激光制造、增材制造、一体化压铸等先进方向模具制造项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产品研发和创新
(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针对模具设计制造技术、模具材料热处理、模具成形工艺、增材制造随性冷却水路设计与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与工艺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成型复合材料的大型、精密、复杂模压模具关键技术、微米级精密注塑模具技术的前沿攻关,研发项目符合《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根据相关项目标准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提升产品研发能力
鼓励模具企业加强产品研发,积极申报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评定的“精模奖”,对获得“精模奖”一、二、三等奖的,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项分别奖励30万元/家、20万/家、10万元/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模具新材料研发
推动模具企业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对接合作,合作建设研发平台,攻关突破产业急需的关键高端材料,加快实现模具产业的高端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模具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资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模具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8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产业链发展壮大
(七)加快模具企业上规培育
加码支持模具企业上规模发展,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或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模具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支持模具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模具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
支持企业拓展模具市场,对参加境内外线下专业展会的模具企业,在国家、省政策资助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境内展、境外展分别给予支持。境外展对以特装展位方式参加“粤贸全球”线下展的倍增企业,按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支持;境内展对参展当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览会的东莞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金额不得高于企业的实际支出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加大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模具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开展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行动,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结合模具产业特色,制定推出模具产业特色贷款服务,为模具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
(十一)提升模具产业影响力
支持举办中国(长安)国际机械五金模具展览会、长安莞深五金工模具展览会、GDM广东东莞(横沥)模具制造·机械展览会等展会活动,持续深化本地模具品牌效应,提升东莞模具产业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模具质量检测能力建设
高标准推动国家模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建设,围绕模具全产业链丰富完善质量技术服务资质和能力,提升对东莞模具产业的质量支撑能力。开发高精密模具加工机床的动态精度检测、补偿和认证,广泛开展精密测量能力比对,促进我市模具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模流仿真等新技术,为模具制造企业提供全流程场景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模具制造产业新业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模具产业链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和共享化等方式,构建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电商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列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市级专项资金按1:1.5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提升本地模具配套率
积极开展模具制造产业对接活动,摸查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实现场景与应用、需求与供给精准对接,提升本地模具配套率,强化供应链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支持联盟、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开展产学研合作、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活动,支撑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
(十六)支持引进专业人才
支持引进模具领域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支持模具人才培养
支持相关院校增设模具相关专业,支持企业与市内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专业实用型人才和技术工人。支持鼓励模具产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支持留住资深人才
对从事模具设计加工的钳工、车工、模具等高技术(技师及以上等级)的紧缺型、实用型专业人员,获得技师及以上等级后在亿元上同一模具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10年、15年的,分别给予每年3600元、6000元、12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开展行业人才公荐试点工作
开展模具行业人才公荐试点工作,组织编制模具行业人才公荐试点企业目录、模具行业公荐人才名单,重点遴选培育一批行业骨干和大匠名家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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