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优质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已成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重要品牌,也是我市打造“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的重要环节。为做好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是指企业需要同时提交两项申请,应当按照辖区主管部门所要求的申报时间,分别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具体说明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对存在虚假包装、数据造假、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等行为的,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三、我局将按程序开展评价、认定相关工作,从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需对照认定标准,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佐证材料即可,不建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协助申报,不存在所谓“包过”“绿色通道”“可以修改审核结果”等特殊通道或捷径,申报企业请勿听信任何正式通知以外的传言。各园区、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辅导培训,向提供高质量、便捷化的申报咨询服务,消除信息不对称。
附件: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申报时间的有关说明
附件: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申报时间的有关说明.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黎坚桢、刘捷,联系电话:222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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