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点击量: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推动完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做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便函〔2024〕2142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5个未来产业集群发展,重点聚焦现代农业与食品、数字创意、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尚未布局的战略性产业领城以及低空经济、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老年用品等重点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加强谋划,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牵头单位须是我市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五)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

      (六)要求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三、报送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省工信厅便函〔2024〕2142号文件要求,编写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可编辑电子文件一式一份,于2024年9月23日(周一)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联系电话:刘生22222527。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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