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企业更精准地获得信贷支持,根据《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东工信〔2024〕15号)“联席会议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负责确定白名单,加强信息共建共享,及时反馈对口企业的动态经营、信用等情况,促进融资对接及白名单调整”的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对原有的第一批白名单企业开展了相关调整工作。
根据有关部门的反馈情况,将倒闭、搬迁、经营异常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发生贷款风险企业等企业剔除出白名单。剔除后,第一批白名单由18795家调整为18250家。
现将第一批白名单企业予以重新公布。剔除出白名单的企业从正式公告之日起,新发放的贷款产生风险损失时不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正式剔除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产生风险损失时,继续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新纳入白名单的企业从正式公布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附件: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白名单(第一批)
附件: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白名单(第一批).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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