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新一轮技术改造扶持力度,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6〕57号)等文件要求,省市拟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经审查合规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风险补偿。现向我市各企业单位征集入库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申报入库的技术改造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三)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四)申报入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且实施地在东莞市内。
(五)申报入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有银行贷款需求且暂未发生贷款。
二、支持方式
(一)风险补偿。市经信局建立入库项目企业库,并将企业库名单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与入库企业进行项目贷款对接,达成协议后向市经信局备案。经市经信局备案的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代偿范围。当贷款出现坏账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按市经信局与合作银行约定的代偿比例进行代偿,代偿比例一般不超过代偿总额的50%。代偿后由合作银行负责依法追偿。
(二)其他支持。入库的技术改造项目如符合国家、省、市财政支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策申报条件,市经信局将优先给予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
三、申报要求
项目入库全年不限时受理,企业符合要求即可申报。有意申报项目入库的企业请填报《东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专题)入库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电子版发22222527@163.com邮箱。
附件:东莞市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风险补偿专题)入库项目申报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22日
(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769-2222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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