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2016年东莞市节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4-08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信息科技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东莞市绿色制造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目标等各项节能降耗重点工作,把节能培训作为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对镇街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中心、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节能培训。我局制定了2016年东莞市节能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安排
    2016年我市计划开展节能培训和技术推广约120场,其中由我局以及市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约20场,以能管中心建设为重点,内容还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培训、节能专业人才培训、节能服务单位培训和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会等。镇级节能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节能工作举办约100场,详细的计划安排详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我局主要组织主办节能干部培训、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培训和能源管理员(发证班)等有关培训;支持镇(街)经信部门举办各类节能培训、技术推广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举办符合我局节能专项资金政策导向的各类政策宣传、技术推广和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给予资助。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要发动企业积极参加市举办的各类培训,我市节能服务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并积极申报市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原则上要求每个镇(街)2016年度至少举办1场专门针对新增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基础知识培训、1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和1场节能技术推广会。培训和技术推广的重点是“能管中心建设”和“能效对标”等相关内容,培训要在前三季度完成。
    (二)培训管理要规范化。应建立培训档案,档案须包括通知文件、学员签到表和现场照片等资料。学员签到表应标明培训班名称、时间和地点和参加者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现场照片采用全景拍摄,应能看清横幅、讲师和前排学员,横额内容应包括年份、镇(街)和培训主题。节能培训可与节能工作会议合并举行,但不能用工作会议或宣传活动代替培训。培训讲师应优先从《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库》中聘请。
    (三)各镇街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镇(街)全年节能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通知文件、学员签到表和现场照片)通过OA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能源利用监测中心OA邮箱。节能培训和技术推广落实情况列为镇街年度节能考核的指标之一。
    联系人:陈卓明,联系电话:22211230

    附件: 2016年东莞市节能培训计划表

 

2016年4月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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