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文件精神,按照《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东莞市示范性项目平台建设类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且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检测、工业设计、信息化服务等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平台建设项目除外。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二、资助方式
对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平台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为核算范围内项目投入金额的2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投入的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设备仪器购置费或融资租赁费、购买软件和技术的费用、设计费、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相关支出类别的比例要求,按照《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申报方式
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项目建设前登录“智造东莞网(http://www.imdg.gov.cn/)”自行注册并进行备案;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登陆“智造东莞网”提出资助申请,网上在线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流程要求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经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五、联系咨询方式
联 系 人:产业发展科 林惠英、张汶君
联系电话:26988211、22235700
地 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资金申报网址:http://www.imdg.gov.cn
附件:2016年东莞市示范性项目平台建设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31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