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省有关大数据发展政策文件精神,我市拟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指导我市大数据发展工作,现公开甄选项目承接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甄选原则
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开、质量优先”原则。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东莞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主要围绕(但不仅限于)国内外大数据发展情况,东莞市大数据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十三五”发展规划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服务提供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国内外大数据发展现状和动态;
2.国内大数据先行省市的调研和经验分析;
3.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基础的调研和SWOT分析;
4.根据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广东省有关大数据政策,结合东莞的发展定位和优劣,制定东莞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提出大数据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具有东莞特色的重点任务和工程。
项目主要成果包括:《东莞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东莞市大数据发展调研报告》。
三、申报条件要求及评分规则
(一)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2013年以来具有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或云计算咨询类项目相关经验。
3、以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中主体不能超过2个,各方中至少须有一方符合以上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并不得再以本企业或单位名义单独申报,也不得与其他企业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中申报。
(二)项目评分规则
本项目的评审分为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为35分,技术部分为55分,价格部分为10分。评分规则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针对以上提出的项目主要内容的实施方案,包括背景介绍、工作方法、工作计划、组织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专业技术成员简介(提供学历及专业资质证明);
(五)单位曾开展的规划和调研等咨询、研究项目介绍(2013年以来的项目);
(六)获得的相关资质和荣誉证明材料;
(七)项目报价书(单独装订成册)。
(八)对所提交材料和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文件。
申报材料要求以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分为封面、目录、正文和项目报价书,纸质版一式6份,申报材料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完整的电子版。
五、公开择优甄选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星期三)下午5点30分前向我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经我局审定后,择优甄选出一家项目承接单位,并在我局网站及智造东莞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东莞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6-2020年)》项目的承接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6-2020)项目评分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4月8日
(联系人:郑泽彬,联系电话:0769-22248853、1800291018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