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9〕15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二批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东经贸〔2009〕379号),市节能专项资金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局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的年度节能量进行严格的评审后,提出了东莞市2009年节能专项资金第二批(节能项目)奖励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25日。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经贸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森
联系电话:2239982
传真:22236427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