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分局、经贸办、各有关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优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兑付程序,现对《关于印发〈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办法〉的通知》(东经贸〔2009〕354号)第二点第(五)项内容作如下调整,其他内容不变,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各镇街经贸办审核无误后,将申报资料报各镇街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家电以旧换新已备案销售网点提供的银行账户。”
其余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办法〉的通知》(东经贸〔2009〕354号)执行。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局反映。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人:方慧聪,联系电话:22831182;
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联系人:刘哲,联系电话:22244255。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