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我市出台《东莞市2009-2013年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09-12-09     点击量: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快我市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有效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生猪屠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省经信委《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我局结合我市辖区实际,制定了《东莞市2009-2013年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并于近日以市政府名义(东府办〔2009〕148号文)下发至各镇街政府和市属有关单位。
  《规划》分为“规划意义、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原则、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六大部分。《规划》要求,2009-2013年,在保障合格猪肉供应的前提下,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整合部分镇(街)生猪定点屠宰资源;鼓励屠宰企业做强做大,有效提高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肉品可追溯性,促进肉品诚信流通、安全消费,保障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
  为实现规划目标,2009-2013年分短期和中期两个阶段实施。短期内(2009年至2010年),保持我市现有“一镇(街)一场”的经营模式和32个定点屠宰场的总体格局不变,取消或暂停所有镇街定点屠宰场自行的迁(重)建项目;当年年审不合格的定点屠宰场予以整改处理,整改后次年年审仍不合格的定点屠宰场撤并入其他镇(街)定点屠宰场;在完善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肉食品消费和使用单位的覆盖范围。中期(2011年至2013年),鼓励较小型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合并,按省规划要求将我市现有的32个定点屠宰场整合成28个。被整合的定点屠宰场的标准是:1. 屠宰场硬件陈旧、简陋,屠宰加工设备仍为手工或半机械化;2. 屠宰场面积较小,甚至位于居民区或商业区等不宜地带;3. 证件不全,如尚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4. 水源条件、屠宰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5. 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 每天的生猪定点屠宰量在150头以下;7. 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屡犯的,如注水、屠宰死病猪、出场未经检疫检验和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不法行为;8. 没有实现所屠宰生猪100%来自供莞生猪定点基地。对于整合后余下的定点屠宰场,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完善屠宰设施、环保设施及检测手段。对有足够条件的定点屠宰场,还要鼓励其向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发展,重点培育品牌肉品,逐步实现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
  为确保《规划》实施内容顺利落实,我们要采取有关措施,包括加强屠宰场设置管理,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完善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快定点屠宰场现代化建设步伐和加强环境保护。其中,在加强屠宰场设置管理方面,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退出机制,由市经贸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定点屠宰场被列入整改范围,经整改效果仍不理想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经贸委同意后予以整合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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