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0〕293号),设立“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为规范“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管理,市工信局制定《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并于2021年3月24日至4月2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不同意见。
特此说明。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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