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 部门联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 号),对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按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要求编制本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
二、推荐程序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7月16 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李婉婵,联系电话:21689015)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