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1〕7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 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 年版)》要求,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
1.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批)。
2.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批)。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省财政厅“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工作要求,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结合辖区内项目情况,根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此件由我公司(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三、责任义务
(一)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配合后续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收支内容不相符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四、申报时间
项目入库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30日。请各申报企业在限期内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汇编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8月2日前上报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附件: 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x
附件6: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附件7: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湛得安,联系电话:2232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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