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慧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你司向我局提交2018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项目的兑现申请,并于2019年5月9日获得1万元资助。根据2021年1月20日省工信厅下发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专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1号)要求,我局进行了项目复审。经核查,你司2018年提交的服务券产品类别为“财税服务”,但与客户签订财税顾问合同条款显示为培训费用,开具了相应的培训发票,存在“超范围兑现的情况”。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专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14号)的要求,你司获得的2018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项目1万元资助资金需予以退回。
请你司务必密切配合资金退回工作,于2021年8月12日前退回至指定财政账号,户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户行:东莞银行东正支行,账号:500041977410026,备注:广州慧得退回2018省服务券资金;并将银行转账凭证的扫描件或电子档报送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局中小企业服务科邮箱gxjzxfwk@dg.gov.cn。如你司未按要求退回上述财政资金,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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