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动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制造办〔2020〕1 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 号),为推动新兴软件、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加速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我局拟对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租金补助项目、软企经济贡献增量奖励项目奖励扶持等,研究起草了《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间通过我局网站、东莞日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我局没有收到对《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