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新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243号),现启动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申报工作(工作指引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工业企业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13、14、15、17、18、21),且2020年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通过以下渠道及方式进行品牌营销推广:
1.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省级以上卫视频道、财经类专业媒体;
2.交通工具及交通枢纽广告:国内的火车、地铁、高铁、轻轨、飞机广告以及相应的候车厅/候机楼等广告;
3.主流新媒体广告: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以及电视开机广告;
4.赛事广告传播:全市性公益性赛事。
(二)项目在2021年实施。由于存在跨年度结算情形,票据可延后至2022年。
(三)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我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重点工业企业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的,按实际营销支出较上一年度同一类型支出新增部分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按“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关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录“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站联系电话:22231601)。
申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在通过形式审查后,须按要求编制《2021年度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一式2份。具体如下: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和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七、联系咨询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电话:22244255、22229410。
附件: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申报指引.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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