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6〕32号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镇街(园区)科协,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科协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粤府办〔2016〕64号),根据《广东省科协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粤科协普〔2016〕20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第三个公休日,为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将于9月17—23日在全市统一行动集中开展。各单位在活动时间内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主题
创新放飞梦想,科技引领未来
三、活动内容
围绕活动主题,以“普及传播发展理念,倡导创新创造创业,促进公众理解高新科技,倡导科学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科普服务活动,为广大公众送上一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体验实践和寓教于乐的“科普大餐”。
(一)面向全社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生活、生态资源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健康生活等内容的科普宣传活动,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举办科普讲坛(培训)、专家科普报告会(讲座)、广场科普、科技便民咨询和互联网+科普等活动,促进公共科普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让社会科普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三)面向农村、社区群众,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扶持农村农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广泛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展教等活动,让广大农民、社区居民依靠科技走致富道路。
(四)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和“大手拉小手”等科学传播行动,组织科普专家进校园,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各级科普教育基地,举办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夏令营等,让广大青少年通过科学实践活动,放飞科学梦想,成就科学未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积极联合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社会科普服务活动。活动要规范名称、统一主题,活动参考名称为:主标题——2016年×××(学会、镇街、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日活动,副标题——×××特色活动。
(二)充分发挥“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的示范作用。要求获奖补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组织动员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实验室、科普教育基地在科普日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让广大群众走进科普教育阵地体验科学魅力,实践科普、分享科普和感悟科普。
(三)充分利用科普资源。各单位获取全国科普日活动相关资源,可自行登陆中国科协官网(www.cast.org.cn)、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科技部官网(www.most.gov.cn)、中科院官网(www.cas.cn)和中国数字科技馆网站(www.cdstm.cn)进行查询、下载。
(四)加强“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宣传和总结。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广泛宣传“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内容,扩大活动的效果,营造活动氛围,提高科普的社会效益,活动达到“报纸有内容、电视有影子、网络有素材和社会有声音”的效果。
(五)抓好重点活动上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2016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填写好报送市科普中心。填报工作将是评估考核活动效果的重要依据。
(六)做好活动的总结与推荐材料上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27日前将重点活动总结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及优秀项目推荐材料以电子版的方式及时报送市科普中心。市科协将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荐上报省科协、中国科协表彰。
五、联系方式
市科普中心联系人:曾明明,电话:22119787
电子邮箱:kpzx@dgkp.gov.cn
市科协科普部联系人:梁浩华,电话:22119672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东科协[2016]32号)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