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5〕4号
各镇(街)科协,松山湖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项目共163项,包括国家级、省级配套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3项,市科普标兵社区、市科普标兵学校、市科普教育基地33项,重大科普活动项目59项,一般科普活动项目68项,资助总额1977.20万元(详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重大和一般科普活动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必须在
项目承担单位需登录东莞科普网“项目资助网上申报系统”填写项目合同书,从网上打印已审核的合同书一式三份,承担单位盖印、签名后报市科协科普部。
(二)项目经费的拨付由市财政按相关程序办理,拨款通知另行印发。
三、项目资金使用
获得科普项目奖励和资助经费的单位,要加强对科普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收到资助款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
(二)获得资助的单位要独立或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科普活动项目,禁止将科普活动项目转包其它单位;承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活动内容逐一完成。
(三)资助资金严格按照合同预算开支,以正式发票报账,发票内容要准确描述,科普活动项目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专家劳务费、场租费、资料费和接待费四大类,与活动内容无关以及超出资助范围的票据不能报账。
(四)专家劳务费、工作人员加班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支,并做好完税手续。严禁用资助资金出外旅游,购买礼品奖品和食物,发放奖金等。
四、项目管理
(一)获得市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和国家、省级配套奖励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做好2015年科普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普组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每年12月份向市科协提交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二)获得科普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按项目计划和合同认真开展活动,所有项目要求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科普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后,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承担单位先登录东莞科普网“项目资助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东莞市科普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通过预审后,报送《东莞市科普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及活动总结、照片、账目明细及原始票据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至市科协科普部。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市科协科普部联系,联系人:李永珊,联系电话:22119672。相关文件、表格均可在东莞市科普网(www.dgkp.gov.cn)下载。
附件 :
3.关于下达2014年度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